狼三则

[清朝] 蒲松龄

  其一

  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
  其二

  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
  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
  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
  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
  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
  其三

  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
  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
  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一译文

  一个屠夫卖完了肉回家,天色已经晚了。(在这时,)突然出现了一匹狼。狼窥视着屠夫担子上的肉,嘴里的口水似乎都快要流出来了,(就这样)尾随着屠夫走了好几里路。屠夫感到(很)害怕,于是就拿着屠刀来(比划着)给狼看,狼稍稍退缩了几步,(可是)等到屠夫继续朝前走的时候,狼又跟了上来。屠夫没办法了,于是他在心里想,狼想要的是肉,不如把肉挂在树上(这样狼够不着),等明天早上(狼走了)再来取肉。于是(屠夫)就把肉挂在钩子上,踮起脚(把带肉的钩子)挂在树上,然后把空担子拿给狼看了看。狼才停下来(不再跟着屠夫了)。屠夫就(安全地)回家了。第二天拂晓,屠夫前去(昨天挂肉的地方)取肉,远远地就看见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东西,就好像有个人在树上吊死的样子,(屠夫)大吃一惊。(他)小心地(在四周)徘徊着向树靠近,等走到近前一看,原来(树上悬挂着的)是一条死狼。(屠夫)抬起头来仔细观察发现,狼的嘴里含着肉,挂肉的钩子刺穿了狼的上颚,就好像鱼儿咬住了鱼饵一样。当时市场上狼皮(非常)昂贵,(这张狼皮)能值十几两银子,屠夫的生活略微宽裕了。

  (就像)爬上树去捉鱼一样,狼本来想吃肉,结果遭遇了祸患,这真是可笑啊!

  《狼三则》其二译文

  一个屠户在晚上回家,担子里的肉卖完了,只有剩下的骨头。屠户在路上遇到了两只狼,紧随着他走了很远。

  屠户害怕,把骨头投给狼。一只狼得到骨头停止了,另一只狼仍然跟从他。屠户又把骨头投给它,后面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脚步,但是之前得到骨头的狼又跟上了。骨头已经没有了,但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。

  屠户的处境很危急,担心前后受到狼的攻击。屠户看见田野中有个麦场,场主在里面堆柴,覆盖成小山似的。屠户于是奔向麦场,倚靠在柴草堆下,卸下担子拿着刀。狼不敢上前,眼瞪着屠户。

  一会儿,一只狼径直走开,其中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。过了一会儿,狼的眼睛好像闭上了,神情悠闲得很。屠户突然起身,用刀劈砍狼的头,又劈砍几刀杀死了狼。屠户正想要走,转身看柴草堆后面,一只狼在其中打洞,意图想要钻洞进入柴草堆来攻击屠户的后面。狼的身体已经钻进入一半了,只露出屁股和尾巴。屠户从后面砍断狼的大腿,也杀死了这只狼。屠户才明白之前的狼假装睡觉,原来是用来诱惑敌人。

  狼也是狡猾的动物,但是一会儿两只狼都被杀死了,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?只给人增加笑料罢了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三译文

  有一个屠夫,傍晚走在路上,被狼紧紧地追赶着。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田间休息处,他就跑进去躲藏在里面。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两只爪子。于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,不让它离开,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。只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,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,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。(屠夫)用力吹了一阵儿,觉得狼不怎么动了,才用绳子把狼腿捆起来。出去一看,只见狼浑身膨胀,就像一头牛。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,张着嘴也无法闭上。屠夫就把它背回去了。

  (如果)不是屠夫,谁有这个办法呢?

  《狼三则》其一注释

  货:出售、卖。

  歘(xū):忽然。

  瞰(kàn):窥视。

  狼三则

  狼三则

  昂:昂贵。

  罹:遭遇(祸患)。

  蚤:通“早”,早晨

  直:通“值”,价值

  垂涎:流口水,这里形容狼馋肉的样子。

  诸:“之于”的意思

  逡(qun)巡:因有所顾虑而徘徊或后退。

  昧爽:黎明

  腭:口腔的上膛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二注释

  1.屠:这里指屠夫,即以宰杀牲畜为职业的生意人。

  2.晚:在晚上。

  3.归:返回,回家。

  4.尽:完。

  5.止:通“只”,仅有。

  6.缀(zhuì)行甚远:紧随着走了很远。缀:连接,这里是紧跟的意思。

  7.惧:畏惧,害怕。

  8.投以骨:“以骨投之”,把骨头投给狼。

  9.止:停止。

  10.从:跟从。

  11.并驱:一起追赶。

  12.故:旧,原来。

  13.屠大窘:屠户非常困窘急迫。大:很,非常。窘:恐怕,担心

  14.恐:担心,害怕。

  15.敌:敌对,这里是胁迫、攻击的意思。

  16.顾:回头看,这里指往旁边看。

  17.积薪:把柴草堆积在一起。薪:柴草。

  18.苫(shàn)蔽成丘:覆盖成小山似的。苫:盖上。蔽:遮蔽。

  19.乃:副词,于是,就。

  20.弛:放松,这里指卸下。

  21.前:上前。

  22.眈眈(dān)相向:瞪眼朝着屠户。耽耽:注视的样子。相:偏指一方。

  23.少(shǎo)时:一会儿。

  24.径去:径直走开。去:离开。

  25.犬坐于前:像狗似的蹲坐在前面。

  26.久之:过了一会儿。之:助词,凑音节,无意义。

  27.瞑(míng):闭眼。

  28.意暇(xiá)甚:神情悠闲得很。意:这里指神情、态度。暇:空闲。

  29.暴:突然。

  30.以:用。

  31.毙:杀死。

  32.方:副词,正。

  33.转:转身。

  34.洞其中:在其中打洞。洞:挖洞。

  35.意:意图。

  36.隧:在柴草堆里打洞。

  37.暴:突然。

  38.以:来。

  39.尻(kāo):屁股。

  40.股:大腿。

  41.乃悟:才明白。

  42.假寐(mèi):原意是不脱衣服小睡,这里是假装睡觉的意思。寐:睡觉。

  43.盖:承接上文,表示原因,这里有“原来是”的意思。

  44.黠(xiá):狡猾。

  45.顷刻:一会儿。

  46.禽兽之变诈几何: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。变诈:作假,欺骗。几何:多少,这里是能有几何的意 思。

  47.耳:语气助词,罢了。

  48.而: 连词,表转折。

  词性活用

  1、狼不敢[前]  (方位名词作动词,上前)

  2、恐前后受其[敌]  (名词作动词,攻击)

  3、一狼[洞]其中  (名词作动词,打洞)

  4、意将[隧]入以攻其后也  (名词作状语,从柴草堆中打洞)

  5、其一[犬]坐于前  (名词作状语,像狗一样地)

  6、[苫]蔽成丘  (名词作状语,覆盖)

  7、一[屠]晚归  (动词作名词,屠夫)

  通假字

  止有剩骨,“止”通“只”,仅有。

  一词多义

  意 意暇甚(神情) 意将隧人以攻其后也(企图)

  敌 恐前后受其敌(攻击) 盖以诱敌(敌人)

  前 恐前后受其敌(前面) 狼不敢前(上前)

  虚词的用法

  (1)之

  助词。禽兽[之]变诈几何哉:的

  助词。久[之]:调整音节,不译

  助词。 而两狼[之]并驱如故:位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,可不译

  (2)以

  投以骨:代指狼 以刀劈狼首:用

  连词。 意将遂人以攻其后也:来

  盖以诱敌:用来

  使动用法

  死:使……死,杀死。

  省略句

  省略宾语

  “投以骨”中省略了“投”的宾语“之”,代狼,可补充为“以骨投之”。

  “一狼仍从”中省略宾语“之”,可补充为“一狼仍从之”。

  省略介词

  “场主积薪其中”省略了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场主积薪于其中”。

  “一狼洞其中”中也省略了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一狼洞于其中”。

  “屠乃奔倚其下”中省略介词“于”,可补充为“屠乃奔倚于其下”。

  省略主语

  1.“顾野有麦场”中省略主语“屠”,可补充为“屠顾野有麦场”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三注释

  暮:傍晚。

  夜耕:夜晚替人耕田,打短工的

  为(wèi):被。

  遗(yí):留下。

  伏(fú):躲藏(也有人说是埋伏,躲藏更符合当时情景。)

  去:离开。

  盈:超过。

  不盈:不满,不足。

  负:背。

  行室(xíng shì):指农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。

  苫(shàn):用草编的席子。

  去:离开。

  豕(shǐ):猪。

  方:才。

  则:就。

  股:大腿。

  乌:哪里,怎么。

  顾:但是

  死之:杀死它  

  《狼三则》文言知识

  一、通假字

  “止”通“只”,意思是只。(止有剩骨;止露尻尾;止增笑耳)。

  二、一词多义

  之:

  复投之(代词,代骨头)

  又数刀毙之/亦毙之(代词,代狼)

  而两狼之并驱如故/禽兽之变诈几何哉(主谓之间,不译)   久之(助词,凑足音节,不译)

  以:

  投以骨(把)

  以刀劈狼首(用)

 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/盖以诱敌(来,用来)

  止:

  止有剩骨(“止”通“只”)

  后狼止而前狼又至(停止)

  乃:

  屠乃奔倚其下(于是,就)

  乃悟前狼假寐(才)

  前:

  后狼止而前狼又至(形容词,先前的)

  狼不敢前 (动词,上前)  

  意:

  意暇甚(神情)

 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(想,打算)

  敌:

  恐前后受其敌(攻击)

  盖以诱敌(敌方,名词)

  三、古今异义

  ①弛担持刀     弛   古义:放下;今义:松弛 。

  ②屠自后断其股    股  古义:大腿;今义:屁股。

  ③一狼仍从   从   古义:跟随;今义:介词,常引出时间、地点。

  四、词类活用

  ①恐前后受其敌:敌,名词用为动词,攻击,胁迫。

  ②其一犬坐于前:犬,名词作状语,像犬一样。

  ③一狼洞其中:洞,名词用为动词,打洞。

  ④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:隧,名词用作状语,从隧道,从柴草堆中打洞。

  ⑤“狼不敢前”——上前(名作动)

  五、特殊句式

  投以骨

  倒装句兼省略句,应为“以骨投之”,意思是“把骨头扔给狼” 

  《狼三则》分析

  《狼三则》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。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,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。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,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,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。三个故事都有生动曲折的情节,各自成篇,然而又紧密相关,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体,从不同侧面阐发了主题思想。

  蒲松龄是同情人民疾苦,憎恶贪官污吏的作家,在《聊斋志异》另一篇故事《梦狼》中,把贪官写成牙齿尖利的老虎,把衙役写成吃人血肉的狼;它们大吃大嚼,造成“白骨如山”的惨象。作者“窃叹天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”(《梦狼》),认为他们“可诛”“可恨”(《王大》)。《狼三则》形象地揭露狼的吃人本质,凶狠狡诈的特性,表现了对豺狼不能抱有幻想,不能怯懦退缩,只能勇敢机智地把它们杀死的主题思想。本则所写屠户遇狼,始而迁就退让,几乎被吃,继而奋起杀狼,使自己转危为安的生动曲折过程,更是突出了这一主题。《狼三则》的故事是富有深意的,可以说是对《梦狼》的补充,实际上寄寓了作者鞭挞贪官污吏的思想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二分析

  本文可分三段:第一段(屠夫遇狼)写两狼追赶屠户,屠户时而迁就退让,继而被迫抵抗自卫。

  这一段又分为三层,从“一屠晚归”至“缀行甚远”,简洁地叙述了屠户遇狼的时间、地点和情况。一个卖肉晚归的屠户,在“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”,却又行人断绝,孤立无援的情况下,让两只恶狼给盯住了。草草几笔,就勾画出危急的处境,紧张的气氛,实在扣人心弦,为后面描述屠户的斗争策略作了铺垫。

  (屠夫惧狼)面对意想不到的恶狼,屠夫首先是“惧”。于是采取迁就的策略,“投以骨”。屠夫最初认为,只要满足狼的贪欲,就可脱险。至“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”,也似乎如他所料,使两狼“缀行甚远”的情况暂时有了改变,文笔十分曲折。可是照样投骨的结果,只不过让后狼暂时停脚,而“前狼又至”;直到骨头投尽了,也没有填饱饿狼的饥肠,而“并驱如故”,因此屠户处境更加危险。这就充分暴露了狼的贪婪本性,证明了屠户退让迁就策略的失败。这是第二层。

  “屠大窘”,说明在危急的关头,他产生了激烈的思想斗争。他明白自己已面临生死抉择,或者被狼吃掉,或者把狼杀死。怕死是不行的,退让是无用的,唯一的方法是:杀狼。屠户已在事实面前吸取了教训,开始考虑如何改变“前后受敌”的不利条件。他机敏地环顾麦场且速“奔倚”在积薪之下,放下担子,拿起刀,利用麦场的有利地形,改变了途中两狼并驱的局面,避免了前后受敌的处境。“狼不敢前”是屠户敢于斗争的初步效果,并非它们开始退让。“眈眈相向”,说明两狼既凶狠又狡诈,也准备变换策略,寻机残害屠户。这样,双方进入相持阶段。这是第三层。

  (屠夫御狼)第二段分两层:

  第一层,从“少时”至“又数刀毙之”。作者在描写两狼对屠户“眈眈相向”之后,又变换笔法,写一只狼竟然自己走开,另一只狼装作驯良的家狗形态蹲着,然后闭着眼睛打盹,样子十分悠闲。这是狼在屠户持刀的情况下耍弄的新花招。文中故意不作说明,而是以细腻的笔触刻画狼的狡诈形象,让人们仔细品味,加深对狼的本性的认识。这时的屠户虽然不能猜透它们诱敌包抄然后夹击的花招,但对于狼的凶狠狡诈有了清醒的认识,所以不受这种假象欺骗,不是释刀自喜,而是趁机“暴起”,猝不及防地以刀劈狼首,结束了它的性命。文中狼的悠闲假象,屠户的暴起动作,相映成趣。

  (屠夫杀狼)第二层,屠户杀了眼前的狼而准备赶路,又警惕地转视积薪后,发现了另一只正在钻洞的狼。作者借屠户的锐利的眼睛,点出狼“隧入以攻其后”的企图,揭露其“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”那种弄巧成拙的丑态,次“亦毙之”作了痛快的结束。行文至此,才以画龙点睛之笔点出屠户“乃悟前狼之假寐,盖以诱敌”的道理,与上层紧相呼应。这使屠户也使读者领悟到:只知狼凶狠的特性,不了解狼的欺诈一面,那就要受骗上当;只看到眼前的狼,却不注意暗藏的狼,满足于一时的胜利,到头来还会遭到失败。

  第三段,是作者诙谐风趣的议论。作者指出狼的狡黠奸诈,而嘲笑其顷刻而毙的结局,也间接赞扬了屠户的勇敢机智,余味无穷。

  《狼三则》道理

  对于像狼一样的恶势力,不能屈服,不能幻想,妥协让步。必须敢于斗争,善于斗争,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。

  对豺狼不能抱有幻想,不能怯懦退缩,只能勇敢机智地把它们杀死.

  对付野兽必须如此,对付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也必须如此。要敢于斗争和坚持,取得胜利。

  对待像狼一样的恶人,要勇敢地面对,勇敢机智地进行斗争;因为退缩,忍让是没有出路的。

  一切像狼一样的恶人,都是以害人始害己终,自取灭亡。

  讽喻像狼一样的恶人,无论怎样狡猾奸诈,最终都会失败。

  对付能把狡诈奸猾的狼杀死的"屠夫",那就敬而远之吧。

  永远不要向恶势力低头。

  《狼三则》其一启示

  要抵制诱惑,切莫贪图小便宜,否则就会因小失大,害了自己。

蒲松龄

蒲松龄

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715年正月病逝,享年76岁。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。...

蒲松龄的著作

查看更多

相关诗词

热门诗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