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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

出自明朝 洪应明菜根谭·应酬》 浏览:3

  值利害得失之会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。

  译文 当利害得失纠葛在一起时,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,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贪图一己之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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