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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虽小,勿擅为。苟擅为,子道亏。

出自清朝 李毓秀弟子规·入则孝》 浏览:1

  事虽小,勿擅为。苟擅为,子道亏。

  译文 纵然是小事,也不能擅自做主,不禀告父。如果任性而为,就有损于为人子女的本分,是不孝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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